北京东城区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启用和解制度

https://zylofonmediaonline.com/__proxy_domain/www.sina.com.cn 2007年07月03日00:15 北京晨报

  晨报讯(记者 武新)在轻微刑事案件中,受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,受害人向法院为被告人“求情”,法院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甚至定罪免刑。这是东城区法院最新制定的“刑事和解”制度。昨天,记者获悉,东城区法院刑一庭首次适用“刑事和解”制度,对一起发生在同事之间的盗窃案件被告人从轻处理,并依法适用缓刑。

  被告人罗某从单位辞职后,竟然用未交回的钥匙进入原单位办公室内,偷走同事孙某的财物,并抄走了单位的摄像机。经查,被盗财物共计7475元。同时,他还趁人不备,使用原单位电话拨打声讯台“找乐”,用去的话费累计达681元。

  事发后,罗某的家属向受害一方孙某及单位进行了赔偿,被害一方出具书面和解意见,向司法机关“求情”,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罗某的法律责任。东城区法院刑一庭决定适用最新制定的“刑事和解”制度对案件进行审理,依法对在押的被告人罗某宣告缓刑。


发表评论 _COUNT_条
爱问(iAsk.com)
不支持Flash
不支持Flash